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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EM菌相关问题与比嘉照夫教授商榷
原中国医学细菌保藏与管理中心弧菌噬菌体研究室主任 秦生巨
一、EM菌是什么菌?它的组成成分及比例?
百度网上搜索结果:“EM菌(Effective Microorganisms,字面翻译是:有效微生物[作者注])是由大约80种微生物组成,EM菌由日本琉球大学的比嘉照夫教授1982群(厌氧型)、酵母菌群(兼性厌氧型)。是目前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大的一项。和一般生物制剂相比,它具有结构复杂、性能稳定、功能齐全的优势,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高科技水平。群(厌氧型)、酵母菌群(兼性厌氧型)。是如何采用日本菌种技术利用独特发酵工艺把经过仔细筛选出来的好气性(好氧)和嫌气性(厌氧)有益微生物混合培养,形成功能强大的EM制剂的?!这纯属无知之谈!更别说EM混合培养物中80多个其它微生物其他发酵培养特性了。
半成品及成品检验
国际通用的微生物生态制剂质量标准中明确规定:微生物生态制剂的有效成分主要是活菌,而活菌的数目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之一。
产品制造过程中必须对所发酵的产品中的活菌数进行检验检测!请问是用什么方法对EM混合培养物中的80多个微生物活菌数进行检验检测?如果没有检测是怎么知道发酵物中的活菌数是达标的?如果检测了请列出80多个微生物是用什么方法检测的?需要多长时间检测完成?
如果没有对EM混合培养物中的活菌数做检测,那就无法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甚至都不能说是产品。即使有有效可靠的检验检测方法,检测也至少要用160天以上的时间才能检测完成。因为稍有的微生物检验知识的人都知道,不可能用同一种方法检测出同一个样品中的两个以上不同细菌(微生物)的数量!也就是说假定EM混合培养物中就是80个不同的菌株,那么要检测其中一个菌的含量必须要用抑制剂抑制其他79个菌不能生长(何况不可能有某种抑制剂同时抑制79种菌,而且不抑制被检菌株),否则你就无法判定出来的是哪个菌!如果不能判断单菌含量,就无法判定产品是合格的。一个菌株检测周期绝对不会低于24小时(如结核杆菌要7-30天才可形成菌落)。也就是说把每一个菌检测一次,产品半成品检验时间绝对不可能少于80天。还不包括杂菌检验、毒理毒性测试试验时间。80天检验结束了判定半成品合格了才可以进行成品生产。按检验规程规定还必须对成品进行活菌数检测,这样又需80天以上的时间。也就是说EM混合培养物的生产周期必须在200天以上!!生产这样的产品有意义吗?什么样的企业有能力和条件去生产这样的产品?我敢断言是没有这样的企业!日本有吗?
三、产品质量标准
任何产品必须要有标准。因为是用来判定技术或成果好不好的根据,其中包含可以用来为某一范围内的活动及其结果制定规则、导则或特性定义的技术规范或者其他精确准则。其目的是确保材料、产品、过程和服务能够符合需要。EM混合培养物的标准何在?
目前我国的水产养殖动物用微生物生态制剂,凡是农业部公布允许使用的品种和菌株,都已建立了国家标准菌株,或这些菌株已经过国家菌种保藏管理机构鉴定确认,都已制定了国家标准。使用未经国家允许使用的菌株生产水产养殖动物用微生物生态制剂属违法生产。
微生物生态制剂的质量标准包括菌种、物理性状(产品外观)、杂菌检验、杂菌病原性鉴定、活菌计数、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贮藏与保质期、贮藏、规格。
1、菌种
制造某一种微生物生态制剂所用的菌种必须注明,菌株代号以及该菌种的鉴定、保管和供应单位。
必须对生产菌株的形态、培养特性、血清学物性 、生化反应 、毒力 、裂解试验 、安全性 、纯粹检查 、菌种使用代次、菌种保存等是全面清楚的,否则是不可以使用的!不是说非致病菌(或称有益菌)就可以用于微生物生态制剂生产的。
除外菌种标准以外,由该菌种生产出来的产品也必须有物理性状(产品外观)、杂菌检验、杂菌病原性鉴定、活菌计数检验检测的标准。
还应该包括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贮藏与保质期、贮藏、规格的标准。
EM混合培养物是有80个微生物的混合培养物,这样的混合培养物有什么方法进行杂菌检验、杂菌病原性鉴定、活菌计数的检验检测?如果没有杂菌检验标准那么杂菌数是如何控制的?如果没有杂菌控制标准,那么产品杂菌就是任意的。如果检出杂菌,不做病原性鉴定,怎么确认这些检出的杂菌都是非致病性的?如果不能确定这些杂菌是非致病的,那么这些杂菌就有可能是致病菌。如果把这些含致病菌的EM混合培养物使用到环境中去岂不是等于人为投毒?!
微生物生态制剂的有效成分主要是活菌,而活菌的数目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之一。EM混合培养物也不应该例外!没有有效的方法能准确的检出EM混合培养物中80个微生物分别各占数量是多少?那么活菌数的标准从何而来?如果活菌数都没有具体的标准,那就是随意的杂菌混合液。一个没有标准的杂菌混合液,怎么还能说“EM混合培养物和一般生物制剂相比,它具有结构复杂、性能稳定、功能齐全的优势,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高科技水平。”?!
四、批文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四)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样本;
(五)兽药的样品、对照品、标准品;
(六)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七)涉及兽药安全性的其他资料。
申请向中国出口兽用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
提交了这些完整的材料后,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经审查合格的,发给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
比嘉照夫教授是否向中国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EM混合培养物的有关材料和资料,如果提供了那么《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证书编号何在?
EM混合培养物既然号称是“由世界著名应用微生物学家日本琉球大学比嘉照夫教授发明的,是目前世界上应用范围最大的一项。和一般生物制剂相比,它具有结构复杂、性能稳定、功能齐全的优势,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高科技水平。”那么就应该有完整的批文才是!
如果EM混合培养物不能确定菌种是由国家法定的菌种保藏管理机构经过严格的分类、鉴定,确保生物学性状稳定?!如果没有对EM混合培养物中所含的80多个微生物有有效的检测方法?!如果EM混合培养物没有国家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如果没有兽药相关批文或相关国家的批件?!
我们就有理由质疑:EM混合培养物是否是合格的微生物生态制剂?是否是在愚弄我国千千万万的用户?作为一个专职负责任的研究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科学素质,必须坚持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评价问题,而不能借用非科学或者伪科学的手段去愚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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